致: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回應聯交所諮詢文件建議下調香港證券市場股票最低上落價位
問題一:建議只下調適用證券即股票、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股本權證的最低上落價位,您是否同意?如不同意,請說明理由。
同意。下調最低上落價位以後,由於買賣盤會被分散,於報價機所看到的排盤一定較以往少,這對可見流動性造成負面影響,有礙價格發現,亦可能抑制了某類投資者的交易意欲。本會同意港交所在建議時已考慮以上因素並篩選出受影響股票,不是盲目將所有證券都納入下調範圍的做法。
問題二:您是否同意聯交所維持價格範圍 0.5 元以下及 50 元以上的最低上落價位不變的建議?如不同意,請說明理由。
同意。
問題三:您是否同意第一階段所建議的價格範圍及/或最低上落價位的下調幅度(即價格在10 元至 50 元之間的股票下調 50% 至 60%,以實現價位價格比率為 4 至 10 個點子)?如不同意,請說明理由。
同意。
問題四:您是否同意第二階段所建議的價格範圍及/或最低上落價位的下調幅度(即價格在0.5 元至 10 元之間的股票下調 50%,以實現價位價格比率為 5 至 100 個點子)?如不同意,請說明理由。
同意。
問題五:您是否同意繼續使用現行最低上落價位隨價格上升的單一價位表模式?如不同意,請說明理由。
同意。
問題六:您是否同意同一類型的證券採用多價位表模式?如同意,您會提議使用甚麼納入資格?如不同意,您認爲在實施多價位表模式過程中會遇到何種挑戰?請詳細說明。
不同意。現時市場已缺乏一致性,因為每隻股票都經已要區分:有否提供月度股票期權、每周股票期權、股票期貨、衍生權證,或是否納入雙櫃台模式、可進行賣空、市場波動調節機制、滬港通或港股通名單中等等。如果還要將不同股票劃分不同價位表,可能將「缺乏一致性」演變成「造成混亂」。本會認為所有證券需採用單一價位表模式以維持港股市場簡單低成本的市場結構。
問題七:您是否同意報價規則,包括不同交易時段,以及在聯交所交易系統以內及以外達成的交易適用的相關規則,在現行價位要求上附加以百分比為基準的要求(即參考價相隔 24個價位或 3.5%, 以較高百分比者為準)?如不同意,請說明理由。
不同意。現時交易系統買賣盤輸入的限價是最佳排盤的 ±24價位之內,但隨著最低上落價位縮小,受影響證券的輸入限價也將收窄。雖然建議附加了3.5% 並以較高者為準的放寛,但亦不能有效將價格限制範圍變回下調前一樣寛闊。舉例:股價為 0.5元的股票,原本最高可輸入格價是0.74元,於下調最低上落價位以後,其最高可輸入格價是0.62元,就算用上3.5% 的放寛也達不了原來的上限。再以股價為 5元的股票為例,其原本最低可輸入格價是4.76元,於下調最低上落價位以後,最低可輸入格價變了4.88元,就算用上3.5% 的放寛亦只下達4.83元,比原來的下限高。換句話說,如果建議被採納,將會使輸入限價收窄,交易效率受影響,或不利市場活動。所以本會建議直接將受影響證券的輸入限價由目前 ±24價位直接提升至 ±48之內,非但簡單易明,亦完美解決限價收窄的問題,本會相信採用以 ±48價位一定會比額外計算 3.5% 更易為從業員及投資者所適應。
問題八:您有否注意到任何因下調最低上落價位而對系統設施造成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買賣期權以三個小數位交易的安排?如有,請詳細說明相關影響,並就所涉及的額外系統設施變動所需的準備時間提出意見。
本會明白及理解改動會帶來相關系統的變更及設置。本會重申所有改動必需清晰及給予市場參與者充足時間作準備。
問題九:您是否同意建議中的第一階段新價位表生效前,給市場六個月時間準備?如不同意,您認為合理的準備時間為何?請說明理由。
同意。
問題十:若聯交所於檢討第一階段下調最低上落價位成效後決定推行第二階段,您會需要多少時間準備?
少於 3 個月。
如對此信函有任何查詢,歡迎隨時與本人(電話: /電郵: )或理事葉漢德先生(電話: /電郵: )聯絡。
敬祝
安康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會長
陳志華 敬上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