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對客戶資料保密責任
本會注意到,房屋署近期擬為舉報濫用公共房屋的人士提供港幣3,000元獎金,此舉或引起金融業界和其客戶的關注。
金融機構持有大量客戶資料。金融機構和其管理層和員工不但對客戶資料在合同上有保密責任,而且資料受法規規管。對於客戶資料的管理,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系統一般設有權限控制,系統會記錄所有訪問資料的行為,管理層和員工查閱客戶資料受到內部規則的管制。
金融機構和其管理層和員工對客戶資料有保密責任,惟此保密責任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是絕對。根據香港法律,在特定情況下,金融機構有責任向執法機關(如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香港證監會、等)舉報懷疑違法情況(如干犯嚴重刑事罪行、貪污罪行、違法反洗黑錢法規、違法證券法規、等),舉報的責任凌駕於對客戶資料的保密責任。
至於金融機構和其管理層和員工是否有責任向房屋署舉報客戶濫用公共房屋,或可否通過向房屋署披露有關客戶資料而獲得獎金,在進行有關披露行為之前,金融機構和其管理層和員工應先行徵詢專業法律意見,否則披露行為有可能構成違反對客戶資料保密的有關法規,因而被客戶投訴和被有關監管機構調查和懲處,並且有可能違反對客戶資料保密的合同責任,因而被客戶追討民事責任。
本會謹此提醒業界人士,維護客戶資料保密對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至關重要。倘若持牌人士為獲取獎金而擅自使用客戶資料,不僅可能引發客戶的投訴和訴訟,亦可能因而對持牌人的個人事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本會促請業界人士審慎行事,嚴格遵守相相關法規、公司內部監管規章、和持牌人的專業守則。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會長
陳志華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