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會回應《證監會就期貨交易活動的風險管理指引發表諮詢總結》
主要爭取的事,都有明顯成果,包括:
1. 商品期貨業務的規定,處理實物期貨交收的經紀行須滿足相關規定;
2. 取消了30日內2次未能清繳孖展追收保證金的要求;
3. 優惠保證金,速動資金盈餘10% → 50%;
4. 壓力測試,每日改為每週;
5. 取消於商品期貨商網站內披露海外代理人的名稱;
6. 指引將於2024年2月25日生效,再加指引入面的過渡安排,加上過渡期18個月。
今次的結果,是持續努力不懈的成績,同一開始推出的指引都有頗多的修訂。但同時亦都反映出,如果不是業界用了不同方面的意見發表方式同渠道,大家都盡量不要令事情發生。毫不誇張地説,基本上又一份弄死業界的監管指引又出台。而這樣又會不會監管機構的初衷呢?
當初是某外國的商品交易所本身出現交割失責,就要本地商品期貨交易商承受惡果,公道嗎?
任何政策上改變,就算現在所謂的「減辣」措施,都令業界加重合規成本,削弱香港對外競爭力,不是可喜可賀的事。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會長
陳志華
2023年8月26日
本會於2023年1月6日回應證監會諮詢:反對《適用於從事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人的風險管理指引》的諮詢文件
http://www.hksfpa.org/video.aspx?clid=143&atid=1442&lan=1
2023年3月27日本會與證監會就《適用於從事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人的風險管理指引》交流會議之總結
http://www.hksfpa.org/video.aspx?clid=143&atid=1518&la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