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打風不停市」安排未有足夠應對措施
證券業界對此有所保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下稱:「港交所」)於2023年11月30日向公眾發出了在惡劣天氣下維持正常交易的諮詢文件,作為香港金融界及證券業界的一份子,本會以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對於任何為香港及行業有正面幫助的政策及措施都會表示全力支持,但對於是次倉猝而不全面的諮詢,則予以保留。主要意見如下:
各相關行業的員工安全問題
本會會長陳志華表示,從業人員及投資者安全是本建議的核心考慮因素,同時我們預計所有營運都應以電子化及遙距方式進行。惡劣天氣下,我們強烈不鼓勵透過實體營業點提供服務。諮詢文件中提到,於疫情期間不同行業對於在家工作已經有足夠的經驗和系統支持,所以對於惡劣天氣底下開市已經有足夠的基礎建設。但實情上,由於過往在疫情期間,可以說是被迫採用在家辦公的方式去維持最基礎的營運,疫情期間各行各業採用了不同程度的在家辦公方式應對日常營運,但普遍的方案均以分組形式,輪流到辦公地點工作,主要實施的方針為閉環管理,而並非全面在家辦公的安排。如遇上任何系統事故或硬件問題,亦需即時到達現場處理,在人員及交通安排等管理上,與惡劣天氣下應對緊急情況,完全是兩項不同的處理方式及應對方案。在惡劣天氣底下能實現正常開市交易,尚有其他行業需要作出配套支持,例如銀行業界、證券業界、系統設備供應商、以至社會上的交通配套、食肆配套、甚至為了保障社會安全的各種紀律部隊,亦有可能因於市面上的流動市民增加,而增加服務的人數和頻率,這些全都是整個社會需要關注的成本,對於其他相關行業因惡劣天氣下正常開市而外出工的員工安全,亦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營業日」定義修訂的問題
本會關注行業部主任黃海樂指出,港交所認為在惡劣天氣下的各項上市安排應如常進行,由於上市絕對會牽涉普羅大眾的資金安排,即必定會與銀行業聯動,銀行業亦會於大眾及商業利益下為其提供服務,而銀行業亦非常大機會對「營業日」的定義進行修訂。現時社會上普遍的行業均以銀行工作日作為參考和依據,去訂立僱傭合約、薪酬安排、及假期安排等,在此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社會責任上,港交所是否有做足全面諮詢,銀行業界和政府相關部門對此是否有足夠的評估,實在令人憂慮。
營運成本提升而引致的結業問題及系統集中性問題
他亦提到,網絡安全需要各機構投入額外成本進行系統及人員能力提升,現時證券業界比較能夠完善落實網絡系統安全的金融機構,主要集中於行業的大型金融機構。從過往數年聯交所參與者市場佔有率報告證券業界的A組、B組、C組券商(排名第1至14名為A組;第15至65名為B組;第65名後的為C組)的成交額顯示,成交逐漸由A組及B組完全佔據(2023年11月的數據,A組及B組的成交額佔總成交額的95.69%),相信在惡劣天氣下開市的安排落實後,由於技術及網絡安全要求提升,趨勢將會更加明顯,直至完全由A組掌握,中小型證券商已陸續退出市場,行業職位減少。同時,日後交易將更集中於少量頭部券商而出現系統性風險,這部分也應進行評估。
責任歸屬問題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指出,十分認同文件第7段,所有考慮都應以「確保人員及投資者安全」為大前提。縱使港交所「預計所有營運都應 以電子化及遙距方式進行。惡劣天氣下,我們強烈不鼓勵透過實體營業點提供服務。」,可是根據業界在疫情中的經驗,仍有一定人手需要註守在公司,因此諮詢文件未有回應對於這些人員的上下班安排。
在惡劣天氣下,大部分員工預計會於家中進行工作,為了合理地完成工作,在硬件配置上必須得到足夠支持,但員工家中的網絡是否安全?如因在家辦公而出現系統安全事故或網絡安全事故,責任屬員工個人或是機構承擔?若因系統問題, 員工必須外出至另一合適地點辦公或對系統進行修復,交通情況未能配合而導致交易錯失或 損失,責任方又在誰?
港交所在1月已尾完成諮詢,與七月的實施期只有短短數月,是否有足夠時間制定指引或修訂法規?對於一些中小券商,能否在短期內聘用專業技術團隊,為在家工作的員工安裝所需設備,也是很實際需要處理的問題,否則將影響業界的生態和發展。於諮詢文件中對各項均未有深入研判,實際操作中細節繁多,港交所是否思慮不周,操之過急?
最後,隨著「營業日」的定義有可能延伸至銀行業,甚至是其他連帶行業,因此在各相關行業未充分的準備及應對措施的情況下,本會以及郭偉强議員強烈要求,為避免給予社會強推的印象,港交所應暫緩於七月執行相關建議,並加強與各持份者溝通,在安全度較高的情況下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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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2024年1月24日